首页    标书范本栏    福州市第一医院陪护床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陪护床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3层北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联审榕采招[2021]027-1号

项目名称:陪护床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货物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单项限价

主要采购需求

是否进口

最高限价

保证金

1

1-1

陪护床

500

450

详见第三章“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225000

45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特定资格: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至 2021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3层北面)

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购买标书者,需将《邮购招标文件联系单》(详见附件)下载复制,打印、填写完整的信息(字号不小于四号)、同时将营业执照和购买标书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邮箱1061425482@qq.com,并致电0591-83576559确认。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纸质版及电子版),招标文件邮寄购买售价250元人民币(含邮寄费),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 投标邀请函

    受福州市第一医院委托,对陪护床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闽联审榕采招[2021]027-1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3.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3层北面)

3.3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购买标书者,需将《邮购招标文件联系单》(详见附件)下载复制,打印、填写完整的信息(字号不小于四号)、同时将营业执照和购买标书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邮箱1061425482@qq.com,并致电0591-83576559确认。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纸质版及电子版),招标文件邮寄购买售价250元人民币(含邮寄费),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10月9日上午 9: 0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10月9日上午 9: 00(北京时间)在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7、询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合同包1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投标无效。

6、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材料的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①投标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9、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10、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规定的(3C认证、强制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投标人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并提供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一、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二、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3、不满足以上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联系方式:施女士0591-88301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            

联系方式:小高0591-83576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高

电 话:  0591-83576559

2021年12月4日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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